海牙国际法院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是二个不同的机构:
海牙国际法院管辖权:1.(国家间)主权争议;2.向安理会提供法律咨询。
国际刑事法院: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另:美国(还有中国和俄罗斯)不是缔约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
楼主的法制制高点就显得不着边际了!(管辖主体和诉讼对象都错)
希特勒《我的奋斗》:“。。。国际间本来没有什么公正,只有永恒的利益。”
在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时候,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说:
“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前景,让我们看到了普遍正义的希望,这一个简单的、令人兴奋的希望。这个希望快要实现了。我们将始终不懈地朝着这个目标尽自己的努力。我们希望你们,也尽你们的努力,共同奋斗,确保没有一个统治者、国家、军人集团或者军队能够在任何地方侵犯人权和逍遥法外。只有到那时,陷入在远离我们的地方发生的战争和冲突中的无辜人民才能放心,知道自己也得到正义的保护,可以安枕无忧,并且知道,他们也享有权利,侵犯权利的人将会受到惩罚。”
楼主应该也是受到保护的!!(惩罚的是当权者,而非一般刑事犯;保护的是平民,而非卡扎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0-29 1:08: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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