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之巅 发表于 2010-5-7 08:27:50

不听民警告诫车上躲雨被撞

楚天都市报5月6日报道 天雨路滑,轿车刮擦护栏后,横停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民警接警后,再三告诫驾乘人员迅速站在护栏外,并设置反光警示牌。但悲剧还是发生了——两人为躲雨待在车内,遭大客车猛烈撞击,导致一死一伤。

雪之巅 发表于 2010-5-7 08:28:16

前日晚6时40分许,京港澳高速公路咸宁段普降中雨。一辆现代牌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1227KM+300M处时,因雨天车辆打滑,轿车刮擦中央护栏,驾驶员急打方向,车辆又撞上右侧护栏,最后车辆横停于快车道内。驾驶员雷某随即打电话报警。

省交警总队高管八大队值班民警徐良接警时,在电话中要求车上两人迅速站到护栏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车后150米处设置反光警示牌。

然而,就在民警赶往现场的途中,值班室再次接到报警:一辆载有40多名乘客的湖南籍大客车撞上该轿车。

当晚6时59分,高速巡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设置好警示标志筒,与清障施救人员一起用铁棍撬开轿车车门救出2人,发现驾驶员已经死亡,车上另一人管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情稳定。

管某告诉民警,当时正在下雨,因为没有雨伞,他们就在车上避雨。大客车驾驶员说,事发时,该轿车后方没有设置反光标牌,也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他超过一辆大货车后就撞上轿车。

高速巡警郑重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驾乘人员迅速站在护拦外,并在车后150米外设置反光标牌,再报警等待救援。(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吴昌华 徐辉 程诗诗)

雪之巅 发表于 2010-5-7 0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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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雨天 发表于 2010-5-7 14:23:34

教训啊,血的教训!

漫步云端 发表于 2010-5-23 1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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