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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登山遇难 家属不满安抚向同行者索赔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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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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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登山遇难

家属不满安抚向同行者索赔26万

 

       去年7月,郑州网友发帖征集驴友相邀去爬山,结果导致一年轻男性驴友在爬山途中不幸遇难身亡。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死者父母、妻子及子女将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日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受理“驴友”登山遇难,死者家属状告同行“驴友”的“河南第一案”。

  驴友发帖相约自助游

  2010年7月21日,郑州网友“戈壁青石”,在某网站论坛发出帖子:称准备组织一次自助游: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行程线路为秦家磨—马武寨—抱犊村—八里沟。看到该信息后,网名为“伤心”的李某当即报名。

  8月13日,“伤心”与十多名驴友一起出发。8月14日,途经红豆杉大峡谷后,驴友们到达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马武寨位于陵川县东50公里,前后左右山环岭绕,地势奇险,易守难攻,因东汉名将马武曾在此屯兵而得名。

  据参加此活动的网友说:马武寨是个非常险要的地方,下到谷底是一个几十米高的断崖,绕上左侧的崖壁,是从山腰开出的窄道,属于险要的虎口地段。小路宽仅二尺,左是绝壁,右是深涧,里高外低呈倾斜状,不用说走,就是看一眼都让人头晕目眩。

  山路险峻,驴友“伤心”坠崖身亡

  8月15日早上,“伤心”与驴友们从马武寨出发。根据网友行程记录显示:过马武寨到一个只能爬着走的老虎嘴后,路变得更危险了,小路越升越高,渐渐地离开了谷底,成了挂在崖壁上的一条线。路窄得仅有一尺有余,最窄的地方只能放下一只脚,而脚下的深涧却看不到底。

  当众人走到一个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时,由于山路湿滑,作为前锋队员的“伤心”,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满安抚,家属向驴友索赔

  “伤心”的意外身亡,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和“伤心”一起爬山的驴友,每人向“伤心”的家属支付了500元的安抚费。

  而“伤心”的家属认为:由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驴友的500元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因此,“伤心”的父母、妻子和儿女5人,集体将这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陈某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15人赔偿李某家属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总和的50%共计260989.5元。

  组织户外游方面没法律规定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表示:由于野外防范、规避危险和救助知识缺乏,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在爱好之外,驴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就不能只依靠本能,更要有规则的制约来支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探索自然的感性一定要有具备安全意识的理性来捍卫。而我国在组织户外游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真空状态。

  不过,户外自助游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很难规范的问题。要对户外自助游进行管理,只能规范组织者。国家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哪些条件、能够履行哪些义务、能够在何种程度上承担安全保障的组织或个人才能成为自助游的组织者。

  相关案例

  2006年6月的一天,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布消息,召集13名驴友前往赵江露营。次日早上7时左右,赵江山洪暴发,21岁的湖北籍驴友小骆(化名)不幸被山洪冲走身亡。

  死者家属遂状告驴友同伴。法院审理后认定,活动发帖人梁某制定了此次户外活动的日期、路线等,应该被认定为是活动的组织者。而梁某以“AA制”名义向驴友收取的60元的活动经费,梁某未能证明没有任何余额又不曾退过款给驴友,故法院推定其一定程度上具有营利性质。又因为梁某没有营利资质,所以法院认为梁某在此次户外活动中有一定的违法性。

  另外,法院认为梁某作为活动的发起人,对探险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前瞻意识,对指导其他驴友认识困难、克服困难和危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天气形势判断失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选择了在南方的暴雨季节在河谷中露宿,也没有安排专人守夜,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所以,法院认为发帖人梁某具有疏忽大意、疏于防范等过失,应该负所有责任人中的最大责任。

  而对于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法院认为他们在此次活动中,没有任何人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也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均存在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另外,在发生危险时,驴友之间应当有互相救助的义务,故其他11名驴友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活动发起人梁某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25%和15%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梁某及其他驴友需向小骆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某要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26 17:30: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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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太行山腹地藏匿着一处为人鲜知的神奇秘境---抱犊沟,又名马武寨峡谷,约8公里长,峡窄谷深, 崖峭壁陡...每年七八月汛期,天然之水如一条狂龙从山西马武寨穿沟而过到沟头老龙口直泻谷底河南辉县八里沟凤凰谷,气势宏大壮观。

这里没有通讯信号,不通邮路,没有任何交通工具,喧嚣尘世之外一片宁静的净土吸引着众多驴友前往。

   抱犊沟最险要处在抱犊一线天,听说数年前有一对山民兄弟在此坠崖不幸遇难.

   08国庆节10月2号我正在抱犊村投宿,下午上海驴队来借防潮垫才得知:当天早上8点多与上海驴队偶遇的一名中央民族大学女生在抱犊沟坠崖,经过上海驴队多方求援并与马武寨村民努力救助,事发后6个多小时才成功获得营救送上赶到马武寨的救护车。。。没有想到的是2010年7月这里再次发难,为失去的驴友痛心啊!

    走了3次抱犊沟了,每次经过这里都小心翼翼慎之又慎。今年清明前再次徒步南太行,4月1号穿越关后-锡崖沟大峡谷,晚上一场春雪让我改变了原计划后面2天的线路:九莲山地缝-马武寨-诸神观-大黄-抱犊沟-抱犊天梯,改走王莽岭-昆山洞-郭亮-南坪,今天想起来我的决定没有错。

   走南太行山已经10次了,我一直坚持着一个原则:不走夜路,冰雪天,汛期不进沟;基本必要装备:防滑功能好的户外鞋,登山杖,头灯;纯AA制;不买户外保险不参与南太行山活动。

   南太行山在那里,总是在那里,而生命只有一次。

   祝天下驴友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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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审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活动发起人梁某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25%和15%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梁某及其他驴友需向小骆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某要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

 

这以后哪个还敢发起活动啊

做一株山间的兰幽草,坚韧挺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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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杯具啊,以后组织活动真的要慎重啊!
生态要平衡,心态要平和,人态要和谐。
武汉在路上自驾群QQ群:4475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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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峻峰在2011-4-26 20:45:00的发言:
哎,杯具啊,以后组织活动真的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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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组织活动真的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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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路上 心在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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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组织活动真的要慎重啊!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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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马踏飞燕在2011-4-26 22:25:00的发言:

同意!

哥爸妈二弟,哈是亲戚!QQ 109563446 电话 15907133103 欢迎你来坐坐: http://www.5zls.org/index.asp?boardid=146&page=1 http://www.5zls.org/index.asp?boardid=145 http://www.5zls.org/index.asp?boardid=43 http://xbike.xout.cn/forumdisplay.php?fid=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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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活动发起人梁某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25%和15%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梁某及其他驴友需向小骆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某要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

        那只是一审而已,终审判决还没有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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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自助游驴友死亡引发赔偿案二审宣判

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助游引发的“驴友”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上诉人梁华东补偿已故驴友“手手”(网民)的父母3000元;其余11名上诉人各补偿2000元。 /  
  2006年7月7日,梁华东用“色狼回心转意”的网名,在南宁时空网休闲生活栏目驴行驿站版块上发帖,邀请驴友到武鸣县赵江(河名)进行户外探险活动,费用AA,活动费每人60元左右。受人邀请,时年21岁的“手手”于7月8日上午,乘坐团队的车辆到达武鸣县两江镇赵江与梁华东等人一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当晚,因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上安扎帐篷露营休息,其中手手与另一驴友同住一个帐篷。从晚上至7月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地区连下了几场大雨。   
 7月9日上午7时许,由于连场的大雨导致赵江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和手手被山洪水冲走。梁华东等12名成员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基本脱离危险。此后,由武鸣县两江镇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赵江下游离事发地点大约3公里处河谷石缝中找到已经遇难的手手的遗体。   2006年8月4日,手手的父母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该院2006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驴首”梁华东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35元,其余11名驴友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 4l   梁华东等人不服,提起上诉。http://www.lyxxc.cn/simple/?t105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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