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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帖:自助游一人出事,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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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南宁户外事件之后,武汉近期滑翔伞受伤事件一审判决,召集人赔付受伤网友7.3万元。同时2007年2月7日楚天都市报6版法制新闻又登出题为《当心!没买保险的自助游——一人出事,个个有责》的报道。

      报纸原文如下:

                                                                            当心!没买保险的自助游——                                                                                                                            一人出事,个个有责

       春节到了,自助游类的活动也会多起来,如何保障安全?

       武汉市社会体育中心市场办公室主任杜波对记者说,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漂流、游泳、滑、滑冰、蹦极、潜水、攀岩、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热气球等14项运动都属高危险性运动,参赛前要注意看组织者是否通过相关资质的审批,同时要买保险。

      今日一版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他解释说,因为这些是高危险性活动,正是由于组织者的邀约和参与者的参与,才将受伤者置于危险之中。从民法公平责任的角度看,这些人应该有责。当然,如果组织者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应减轻其责任。

 

附当日楚天都市报一版的报道如下:

(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夏颐廷实习生鲁洁佳马山河)网上发帖邀人玩滑翔伞,不料一名队友在玩滑翔伞时摔伤。前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召集人赔偿队友7.3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的一天,叶某在网上发帖,邀约网友周末到江夏玩滑翔,每人收费150元,由他包车前往,并提供滑翔伞具和教练。发帖时,他还是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意外,特意在帖子中说明:“鉴于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加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意外风险自负。”

       因至少要10人才能成行,热心网友邱某据叶某的号召,在网上转帖邀人,网友虹虹(化名)看了转帖后报名。次月17日,10名网友相聚江夏龙泉山玩滑翔伞,不料虹虹在接近地面约9米时滑翔伞突然折叠,致其直接坠地,造成腰椎骨折,事后法医鉴定为九级残疾。

      去年11月,她将叶某告上法院,索赔9.2万元,邱某被列为第三人。法认为,叶某举办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滑翔活动并牟利,且活动未经批准,应对虹虹的伤承担责任;至于其在帖子中声明的“意外风险自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无效条款;虹虹作为成人,应预见到滑翔活动的高危险性,自己也有一定过失。邱某是为了凑人数而转帖邀人,故不需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叶某赔偿虹虹医疗费等支出共8.12万元中的90%,即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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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沙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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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5: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一版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看来以后还是不要随便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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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2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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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享受着我的生活,可生活总喜欢给我一些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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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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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9 0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户外活动,最好每人购买保险!

没有户外旅行的生活,只能算是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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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0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其在帖子中声明的“意外风险自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无效条款

呵呵,我的印象中所有的发起帖子里最后都有这么一句话咯!!!

 

PS:我也跟他们一起去玩过滑翔伞!!哪次也没买过保险咯!!幸好没出事!!!汗~~~~~~~~

若要我为爱妥协,我宁愿它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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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0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AA制本身只是一种集体活动中盟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它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抗风险能力。因此,AA制是不能解脱户外责任风险的。

免责条款只是民间户外活动中自发盟生的一种通用风险归属提示语句。并无相关法规或行业规定。在缺乏规范和有效监督的不成熟的环境中,滋生的风险最终只能由其参与者承担。

保险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行业自律,安全培训,和巡序渐进的发展仍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武汉青山蜂巢户外运动俱乐部 www.fcjlb.cn 伊凯文、天路、西沿登山鞋、梦之旅、欣野户户外装备批零。野外露营装备出租,新人免费培训。电话:027-86488251 18607185032 QQ:519538563 活动群:90630739 47676554 65322366 9441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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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0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人负责,那就只有集体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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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2: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出去玩的都是成年人,都是有独立思维能力的人,既然是自愿参加,费用AA,就没有谁负责谁的责任,照顾同伴的安全是义务,不是责任,如果发生意外,就应该自己负责。

再者,我们国家的保险还属于新行业,对户外这块的险种并不齐全,有些高危运动根本不设保,或者费率居高不下,让人想买而不敢买。保险的购买多数也是以自愿为原则,高危运动高额的费率也让许多当事人自己不愿购买,组织者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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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一起出去的 出了事就可能大家都要负责。
单车在路上群16229379 川藏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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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拉西:
只要是一起出去的 出了事就可能大家都要负责。

就这么定了

欢迎加入我们
驴行天下-武汉家驴群 群号;171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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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2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起逛街,有人摔了一跤,是不是同行的人也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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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8 2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起出去喝酒,一起出去户外,出了事情大家都是有责的。

离离原上草=原上=原上草庐
[url=http://t.sina.com.cn/1321819915?s=6uyXnP][/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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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太不够完善!太多的漏洞!!!

  所畏的"合情合理   权力和义务  人权"等等,对我们来说,那简直是他妈的扯蛋!!!

玩  大家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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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灿烂猪八戒:

参加户外活动,最好每人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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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购保险  找糯米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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