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活动AA结算的时候,可能存在除不尽,会有零头或者有人要帖点钱的问题,看到有些组织者采用余款充公或者留作下次的做法处理,余以为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的,超过了一定限度,如此做法,确实不妥。 户外相聚是缘,再聚更是缘上加份。能够经常在一起多次相聚,这样才有所谓的大家认可的“公”存在,才有所谓充公一说。萍水相逢偶尔一句,钱上面,该了断就了断,绝不留下话柄是正理,因为再能够聚在一起的机会是很少了。 另外,留着点尾巴,大家都要花脑细胞惦记着,特别是管着那么点钱的人心里多个事情,我认为这也是要花费人力成本的,为这么点钱这么惦记,一点都不值得。 所谓下次再聚再用,也存在一个小部分人损害大部分人利益的不公平问题。就我个人经历感觉,曾经一起走过的人,原班人马完全再聚在一起重新活动的可能性几乎为0,特别是人数达到和超过6人以上。这样就是说,即使把上次结余的款项留作下次使用,必定会有人享用不到,却让上次没有出钱的人享用了,是为不公平也。所以,不如一次断根,不留后患。 有些TX也采用了留作下次的做法没有人反对,一方面说明这批同学都很大度,不大计较细微的得失,另一方面,可能有以下原因:1,这批人确实经常在一起玩,确实有公款或者迟早容易有广义的公平;2,数额很小,小到要退的钱,人均不足1元。3,数额很小,小到总额最多也就二三十元。 如果不是这样,盲目地跟着学,也学者充公或者不经集体研究就独自当家留作下次,就不知道这个下次要下次多少次,才能达到广义的公平。 总之,萍水相逢,千万记住要一次了断,这是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