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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玩和打算玩纯正AA制户外的同学推荐一个本地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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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1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犀牛户外活动公约

                                 
                    
宗旨
   犀牛户外网站是一个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网站,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户外犀牛散淡平和,不喜争斗,不会动辄谈征服和战胜,不挑战自然,也不挑战自己。户外犀牛的身材一般都不够矫健完美,但他们的执著可以弥补这一点,在各种极限自然条件下,始终淡定从容,默默坚持,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为了使犀牛户外网站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老犀牛们提供精神粮食,并感染新进来的户外爱好者,使他们能成长为一头真正的犀牛,融入到那种真诚、单纯、淡泊与热爱交织着的气氛中去。我们所有的目标,只为过瘾地玩。

特制订如下公约 :
 欢迎你参加犀牛户外网友发起的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犀牛自助户外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户外犀牛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条
犀牛户外网上发起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犀牛不是俱乐部,不是旅行社,不赢利,不搞会员制,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任何人不得在犀牛网上从事营利活动,或者组织具有营利行为的活动。各位犀牛,记住了你是成年人,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还是那句话,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
活动的发起者也就是头牛需要有提交详细的户外活动经历,没资格的一律不允许发贴组织活动
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七条: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我们提醒你自已买好保险。
第八条
我们提醒你,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发起活动原则。
第九条
任何户外活动中我们都要注意:不得在野外抛弃垃圾,所有垃圾都要装包带走(可降解垃圾可以就地掩埋)。不砍伐树木,不伤害动物,不污染水源。野外用火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户外犀牛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犀牛户外网站只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且经犀牛户外管理委员会头牛资格通过
第三条
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
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
你所做的一切没有金钱上的和物质上的报酬.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领队费用。

第七条
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八条
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
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
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PS:
           如果你确实懂得和理解和接受AA制理念,你大可以参加以上机构的AA制活动,不一定非要逼着《在路上娱乐网》绝大多数刚入门或者正在进步的同学玩纯AA制户外。有很多人就是愿意有人人出面忽悠活动,都安排好,多出一点钱也无所谓。
        如果你觉得自己是那个事,尽可以参加本地户外的这个纯正AA制的圈子,不用我说,你也会找到这群人的……

[url=http://www.5zls.org/ShowBBS.asp?menu=5&UserName=charz]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女人的美。[/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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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16: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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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16: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charz:

           如果你确实懂得和理解和接受AA制理念,你大可以参加以上机构的AA制活动,不一定非要逼着《在路上娱乐网》绝大多数刚入门或者正在进步的同学玩纯AA制户外。有很多人就是愿意有人人出面忽悠活动,都安排好,多出一点钱也无所谓。
        如果你觉得自己是那个事,尽可以参加本地户外的这个纯正AA制的圈子,不用我说,你也会找到这群人的……

就算前面针对你的都是开玩笑的,但这回我要认真和你说一哈。

AA制和把钱算清楚是两回事,王老先生的问题不是AA制,而是没有把余钱的用途提前讲明,暗箱操作嫌疑巨大,如果讲明余钱不退,或者说明有若干管理费,就没有这两天的争执了,这点我想你能懂吧。所以我觉得你这个帖意义不大,又在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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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1 16: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说得再有道理的东西,当大家想到他是一个恶心的恶搞的马甲的时候,再对的话,也没什么分量了!因为,大家都很鄙视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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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charz:
    马甲说得再有道理的东西,当大家想到他是一个恶心的恶搞的马甲的时候,再对的话,也没什么分量了!因为,大家都很鄙视马甲!

其实你也承认我说的没错,因为这是大实话。没有分量没有关系,我又不是来争名分的;大家鄙视也没关系,只要能得到您一丁点的肯定,我会更加努力的做好一个合格的恶搞马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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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还没看,就凭这么长也要顶一下。

既然快乐,就先快乐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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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谁是马甲啊?已昏了!
英 雄 不 问 出 处 ,流 氓 不 看 岁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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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看出来了。
英 雄 不 问 出 处 ,流 氓 不 看 岁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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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路上结伴同行发的帖绝大数多数都是休闲结伴游类型的户外活动,

而犀牛网站发帖都是玩技术专业型户外的,还不适合初踏入户外的新人参加。

叉子就不要乱忽悠了~~~

没有户外旅行的生活,只能算是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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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2 0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灿烂猪八戒:

在路上结伴同行发的帖绝大数多数都是休闲结伴游类型的户外活动,

而犀牛网站发帖都是玩技术专业型户外的,还不适合初踏入户外的新人参加。

杈子就不要乱忽悠了~~~

你玩了这么久说话还是这么初级啊!

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太小巧别人的自我判断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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