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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销售“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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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昨晚8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停止销售“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私自销售的将被依法查处。
不久前,周杰伦与仁和药业签下一单代言合约,成为闪亮滴眼露(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新版广告代言人。近日却被市民发现,其代言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批准文号已被陕西省药监局注销,但仍在市场上销售。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陕食药健用字06050190更1)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但是目前该产品仍在市面上销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企业召回该产品,同时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在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违规的将依法查处。
具体参见:<http://news.sohu.com/20080430/n256597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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