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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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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天堂寨是我第一次参加在路上的活动, 很高兴能通过这次活动认识了在路上的网友们. 并且首次获得野外过夜的经历。本人对组织这次活动的前大灯、阿雅、泡莱、阿mei等乐于奉献的精神非常钦佩,这次活动没出现任何意外、组织得非常成功。
也许是职业习惯,自己对某些行为的风险和计划的缺陷比较敏感。因此对车友会及其活动有些或许是偏激的思考及建议。
一、 是否有必要成立车友会、如果设立怎样规范
报名参加车友会时认为,这是在路上论坛一个新的户外活动方式。但在天堂寨才知道要成立一个协会,当天还任命了会长、理事等(竟然先任命会长、付会长,后选举理事),今天泡莱又在帖子上表示“下次出行前,形成一套完整的会员守则和协会章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泡菜设想中的车友会属非营利的社团法人组织,需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证方为合法。法轮功协会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来定性为非法组织,好些只是想练功强身的人一夜间成了非法组织成员,当然这里面有政治因素。我们车友会不涉及政治,但这个教训要吸取。因此要么不成立车友会,让其作为坛子上的一个社区,网友们利用这个载体自发织织活动,否则如成立就必须使其合法化。
要规范车友会,首先应按泡莱的建议形成一套完整的会员守则和协会章程,根据章程确定首批会员并选举理事、会长等。申请入会的会员应履行一定程序,如在会员守则上签字。
在路上那些好的行为规范如环保等要列入守则,并且要约定在车友会的活动中,因会员自身过失和自然灾害等非组织者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得向组织者主张任何权利。会员应象征性交纳少量会费,另外每次活动可拉赞助为客户做车身广告来补充会费。
二、 出行活动风险的防范
不论是坛子上自发的还是规范的车友会组织的活动都不能保证不出意外。因此建议每次出行应投团体意外险,(与某个保险公司签长期合作,每次出行前传真确认即可,操作不复杂、每人只几元钱。)由于组织者或驾车者都是非营利的,而法律上规定允许他人搭车即使不收费,也有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因此好心带客也许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至于车友会组织的活动其义务除行车安全还包括游玩住宿及饮食安全风险,当然即使是坛子上自发的、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召集人或许也会牵扯到案件中耗费精力,因此应该办理保险,并在会员守则中要求会员放弃对组织者或自驾人的提出赔偿主张的权利。
三、 活动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这次活动在事前事后透明度特高、活动中对每个人都能公正对待方面,公平方面也不错,只是太过了,忽视组织者和驾驶员比其他参加者多尽的义务。泡莱在“也来谈‘天堂寨’最大的赢家” 己注意到这个问题,我非常赞成他对这个问题所提的建议,但他没考虑到只要出了事故,即使有保险,组织者和驾驶员都要花时间精力去处理, 因此每次出行办理保险并给予组织者和驾驶员少量补偿更公平些。另外,看见大灯、阿mei、阿雅等跑前跑后为我们操劳、让我心中觉得欠了他们些,也许给些补偿他们,我下次参加活动会心安些。我相信只要公平、公开、公正,自驾活动就能持久开展下去。
欢迎批评,有不同的声音才能让自已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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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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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1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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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1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理性,

不愧是专业的ls ,

PF,PF!!!
-春有百花秋有月
-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无闲事挂心头
-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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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知道你是专业人,不然又佩服的一塌糊涂!我喜欢这样有思考的贴,我喜欢这样与旅游有关的贴!
The day after tomorrow ,
we don't know what will happen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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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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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2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加班,准备回了,忙里偷闲回一下贴:)

楼主的建议很有分量

之所以要成立车友会

是希望这种形式能长期固化下来

很多工作,包括阿凡建议要做的工作,不是完全自发可以形成的

只有组织化,才有规范和效率可言

完全的自组织,只是在理论上可行,实际是不可能的

这次出行,其实还是有一个非正式的组织存在的,呵呵:)

至于合法化,注册一个非赢利性的社团法人

需要有1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这不是短期内可以具备的条件

所以车友会短期内还是一个相对正式的自发组织

当然也可以考虑作为武汉车友会的在路上分会的挂靠形式

这个以前车友会骨干也讨论过

在本次出行以前,本版曾经出贴征集过会长和理事人选

根据得票人数和个人意愿自荐的情况(因为这个“官”其实是个辛苦的清官,必须同时参考人望、自愿和个性特长、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以利于工作开展)

在此次出行期间,由我代表自己和部分会员,推荐了主要的组织成员名单
相信大多数成员还是认可的,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原因,组织程序或许不够规范,
但要想想,如何能够再召集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哪怕是全体理事会?
只能借这次车友会出行的机会先建立一个雏形,再逐步完善之。
本来想在那天的晚会上讨论一些事情的,但你也知道当时的气氛不适合探讨“严肃”话题
所以草草结束

我非常赞同尤其是你的第二和第三条建议
这些工作没有一个组织不可能完成好
这也是我一直倡议要成立车友会的原因

欢迎批评指正和建议,谢谢!
小菜一碟,大坛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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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2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理性,

不愧是专业的ls ,

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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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2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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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9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如果想有所成就,必得相应的规则、条例,没有缜密的制度就永远是“流民”。阿凡和泡菜事实上是在为一个庞大的“市场”做探询。这样的深度考究有利于这一活动的健康发展。或许注册在目前尚难做到,但其他所谈都是有益的。
另,何时有时间阿凡、泡菜我们一起座座,好吗。
前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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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9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得很全面!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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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9-19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对风险考虑多一点,是因为自已喜欢自驾旅游,希望车友会这个协会或自发组织能够健康、持续发展下去。使自己的自驾旅程中多些志同道合的朋友。
但本人自愧没有大灯、泡莱这样公而忘私的精神。我会支持、参加这项活动,但主意还是辛苦你们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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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9 1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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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9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文由 绿洲女孩 发表:
说得好!!!!

狂顶!!!
想牵你的手走上那条未知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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