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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走边看版发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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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好玩的人一起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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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原创贴

 


二:不要求发帖的驴友有专业摄影师的水平

 


三:不要求发帖的驴友有专业作家的写作水平

 


四:每一张上传的相片背后一定有您当时的某种感受或者一个故事,能让我们一起分享吗?

 


五:如果有详细的攻略和路书那就更好了,本版块将非常感谢您慷慨地与大家分享。

 


[此贴子已经被老黄于2019-11-27 18:26:30编辑过]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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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版主的建议.俺很欣赏.只是后期能否加上.拍P的心里感受.和当时的情景.此帖的PP较多.当然要充分表现黔东南的风貌和我们一行的快乐心情.用言语表述还待时间.从新编辑能否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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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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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0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斑斑明确了发帖主题,知道该怎么做了,正在努力。

运动储存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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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2、3条对我胃口,第4条勉强能办,第5条我是路盲,关键是新版我不会发PP了。不管么样都支持看版越办越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5 11:38: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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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边走边看和游记功略是我在路网最喜欢的两个版块

 

每次行程前在这两个版块里搜索前辈们的出行成果,里面有当地风景、文化、 美食、住宿的详细介绍,看后心中是深深的感激。所以事后自己的每次游记,也力求路线详细,并记录下当时的感悟,这样,对别人,是一个帮助;对自己,以后的重温也别有一番滋味

 

以上的5点都可以做到,一定遵守

 

 

心灵健康,因为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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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攻略路书一般都融合到我的游记文字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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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一般户外论坛的规则,游记栏目以文字为主,图片为辅,大致文字占70%,

图片30% 。而边走边看正好反过来。边走边看栏目一般不支持只发图片不发文

字。而摄影板块可以只发图片、以欣赏图片、切磋摄技为主。

  补充一点,根据管委会的意见,国外旅游的文字和图片请发放眼全球板块。

 

           支持十三郎所发的版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5 13:35:14编辑过]
当我逝去以后,我的灵魂永远在大山和清泉之间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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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则还很宽松,很容易被人接受。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mzj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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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城市一员在2010-3-15 7:46:00的发言:

谢谢斑斑明确了发帖主题,知道该怎么做了,正在努力。

 

 

一员加油!我们一起努力!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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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15: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罕虎在2010-3-15 11:15:00的发言:

1、2、3条对我胃口,第4条勉强能办,第5条我是路盲,关键是新版我不会发PP了。不管么样都支持看版越办越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5 11:38:38编辑过]

 

 

不管么样,以后出去玩了一定要在看版发帖,路盲不怕,我把我家旺财借你几天,如果只想发相片的话,文字我来操刀,请我餐把酒就可以了,得了精华你占八成,可以撒?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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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十三郎所发的版规!
云游四方不是梦,不到西藏不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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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麽,我原来不太注意,以后一定补上。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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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会使得游记攻略的斑猪产生歧义
我爱猪头 胜过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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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灌木林在2010-3-16 13:27:00的发言:
第五条会使得游记攻略的斑猪产生歧义

 

 

所以第五条用了“如果”两个字。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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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掉“如果”也未尝不可,我觉得没必要非得有攻略就一定要发到那个板块。相信新老版主会把这个版块办的更加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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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0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易行的规则,好!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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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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