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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如何支持“召集人”的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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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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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尽量做到一单一A,以证明召集人未获取利益!

因为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集中收取费用没有证据证明召集人未从中获利!

2,干脆让召集人获得一定的利润,支持有偿服务。

3,律师联合,把一审结论推翻,至少要让赔偿在大家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4,在活动的前、中、后期,尽量做到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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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一,库布其沙漠也出现了户外探险人员死亡的问题,除了死者家属、父母宽宏大量以外,从活动的组织层面及队员出问题后的救治情况看,存在的问题没有广西的问题严重,所以没有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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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难说的问题啊!

同行为了共同兴趣,最后谁愿意把兴奋弄的灰头土脸,可是意外总又不可预测。

把自己走累了,就没有什么不宁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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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召集人,除了在网上发免责声明外,另拿出书面的免责声明文字让每个参加活动人员签上自己本人真名认可,只有这样召集人免责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户外旅行的生活,只能算是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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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灿烂猪八戒:
  活动召集人,除了在网上发免责声明外,另拿出书面的免责声明文字让每个参加活动人员签上自己本人真名认可,只有这样召集人免责才具有法律效力。
  

同意!!

享受人生,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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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滨:

星光灿烂猪八戒:
  活动召集人,除了在网上发免责声明外,另拿出书面的免责声明文字让每个参加活动人员签上自己本人真名认可,只有这样召集人免责才具有法律效力。
  

同意!!

这样真的可行吗???

海鸥飞在蓝蓝海上 不怕狂风巨浪 挥着翅膀看着前方 不会迷失方向 飞的越高看的越远 它在找寻理想 我愿像海鸥一样 那么勇敢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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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灿烂猪八戒:
  活动召集人,除了在网上发免责声明外,另拿出书面的免责声明文字让每个参加活动人员签上自己本人真名认可,只有这样召集人免责才具有法律效力。

小心使得万年船!安全第一!

凉风有讯,秋月无边。亏我思娇的情绪,好比度日如年。虽然我不是玉树临风,潇洒倜傥,但我有广阔的胸襟加强劲的臂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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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了身份证签上自己本人真名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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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1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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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灿烂猪八戒:
  活动召集人,除了在网上发免责声明外,另拿出书面的免责声明文字让每个参加活动人员签上自己本人真名认可,只有这样召集人免责才具有法律效力。

同意,但不知道此法是否绝对有效

要做到万无一失才好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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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适用法律有问题:作为自助游,是由召集人在网上发帖号召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朋友的一次结伴而行,召集人与参与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适用于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快乐着在路上,看看青山,听听水声,闻闻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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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以上意见,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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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意见我绝对支持

但是也不排除有想牟利的召集人,对这部分人法律的确该管管了

讲真话,屡删屡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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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鬼东西,这么早就跑出来了!

欢迎等哈子到我的《和谐社会理论学习心得》里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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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0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杈子,怎么添加个性签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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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签名“讲真话,屡删屡帖” 蛮有性格呀!与性格蛮相符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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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见鬼了,我昨晚被删的帖子大何又说不是他干的。

杈子哥,你说我是不是比你还冤呀

讲真话,屡删屡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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