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01|回复: 19

总结“南宁户外案”,讨论“召集人”的行为规则……

[复制链接]

156

主题

220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9816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6 1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在路上 发现户外的乐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500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948
发表于 2006-11-26 1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应该还有吧?
良善待人无愧天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1518

回帖

8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1774
发表于 2006-11-26 1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等到继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

回帖

56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61
发表于 2006-11-26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行.应该还有吧?等待
以诚交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449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5522
发表于 2006-11-26 2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如此种种。。。

 

记得新疆乌鲁木齐“小羊军团”户外论坛,有明确的商业行为与非商业行为的各种声明和责任界定,可以借鉴

http://bbs.xj169.com/index_xyjt.as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345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0731
发表于 2006-11-26 2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和我的想法一致:《户外活动责任书》

可以实行。只要签字就有法律效应。

我在遥望,月亮之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26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AA制那种情况我觉得人少比较合适。如果是人多,活动后FB时又会遇到一些问题,总有那么个把不自觉的人中途走了(也许是忘记)没有给钱或者FB后人多场面混乱负责收钱的漏收几个人钱,差钱的事情发生。人多了什么鸟都有,你也不可能总是每次拿个笔去记每人交钱。我就遇到过几次这样的事情,对召集人积极性打击很大滴。

[此帖子已被 星光灿烂猪八戒 在 2006-11-26 22:59:22 编辑过]

没有户外旅行的生活,只能算是为了生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1336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4865
发表于 2006-11-26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原谅我多嘴。

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南宁户外案里即使真的确认了是非盈利的活动,原告方一样认为被告是有责任的。

原告方真正的意思是:只要召集了就有责任,盈不盈利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所以,管理员的提议还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7

主题

4153

回帖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10655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6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yuh:

拜读了,和我的想法一致:《户外活动责任书》

可以实行。只要签字就有法律效应。

蓝天---玉叶在路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3

主题

4056

回帖

2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50009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6 2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主要靠忍!

不是大牌名脚召集的活动,弯到屋地都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30

回帖

355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554
发表于 2006-11-27 0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单一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3

主题

4056

回帖

2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50009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7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徒步理事会
东湖森林快乐徒步族
武昌江滩徒步沙龙
……

还有以前的admin
这样的估计密码不止一个人晓得的ID发帖子,而发帖子的人又不参加活动,是不是法院就冇得办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4

主题

5478

回帖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38341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推广达人宣传达人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7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

请原谅我多嘴。

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南宁户外案里即使真的确认了是非盈利的活动,原告方一样认为被告是有责任的。

原告方真正的意思是:只要召集了就有责任,盈不盈利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所以,管理员的提议还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判决书看,有责任心的召集者是地道的弱势群体,法律并没有给他们权益与保护。

这个案例是首案,目的是为了遏止那些没有能力的人乱忽悠乱召集。南宁案的召集者想翻案,难!

享受阳光,享受风雨...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924

回帖

5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6703
发表于 2006-11-27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选胡书记为全国总召集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829

回帖

4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6737
发表于 2006-11-27 2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携家属签字------------对义务召集人免责,参加活动.
http://871540632.qzone.qq.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7

主题

4153

回帖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10655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7 2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方真正的意思是:只要召集了就有责任,盈不盈利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要我说这很简单:

以后召集人就不发召集帖了,就发个启示:XXX准备到XXX去徒步(纵山)请大家不要跟随,凡跟随者后果自负.

这样行不行?

蓝天---玉叶在路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6

主题

2369

回帖

14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42565
发表于 2006-11-27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antian1954:

原告方真正的意思是:只要召集了就有责任,盈不盈利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要我说这很简单:

以后召集人就不发召集帖了,就发个启示:XXX准备到XXX去徒步(纵山)请大家不要跟随,凡跟随者后果自负.

这样行不行?

呵呵 笑死俺了!!!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840

主题

1万

回帖

7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712103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6-11-27 2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在深秋:
lantian1954:

原告方真正的意思是:只要召集了就有责任,盈不盈利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要我说这很简单:

以后召集人就不发召集帖了,就发个启示:XXX准备到XXX去徒步(纵山)请大家不要跟随,凡跟随者后果自负.

这样行不行?

呵呵 笑死俺了!!!

先莫笑啊,别人都在过冬啦,你还走在深秋?先算好跟随者连带责任要摊的赔偿金,然后克公证。赔偿做为押金暂放公证处保险柜。若平安归来,即押金还主。否则啊,呵呵,那还不是人财两空哟!哇哇哇 请大律师大何评评偶以上的新提议有没有法律依据? 敬请拍砖--GSAW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5-7-24 07:32 , Processed in 0.05461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