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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小偷离奇暴死,武汉反扒志愿者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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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发展正处在一个迈向法制化的转型过程中,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主流。于是,在全国各地,一群群身负社会责任意识的有志青年一个个勇敢的站出来,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不懈努力着。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中,然而,却有不少街头犯罪分子却极力地巧钻法律的空子,他们明偷暗抢,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渐渐地,这些明偷暗抢的行为使得群众麻木;渐渐的,社会公德心被逐步窃取。人们对此种种行为视若无睹,也有极少数"英雄"出现,可结局往往是可悲可泣。"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2006年5月16日,武汉市利济路天桥上发生一起因扒窃而产生的命案,一名见义勇为的男子黄志文因制止小偷对路人进行扒窃而被残忍杀害;
  2006年6月22日,武汉市民众乐园往江汉路天桥方向发生一起因扒窃而产生的伤害案,一名河南来汉游玩的女孩冯娜因制止小偷对路人进行扒窃而被小偷恶毒的将其脸部划伤并将其双手割残;
  2006年10月19日,在武昌珞喻路一家银行任大堂经理的胡小姐因制止扒手行窃被扒手报复;
  2006年6月15日,公交司机姜师傅在当班时发现扒手挤车门偷窃乘客物品进行制止,被小偷报复殴打致伤住进武汉市中心医院;
  2006年12月23日,581路公共汽车司机梁凯在车上发现三名小偷扒窃一女乘客钱包,及时阻止竟遭暴打致伤;
  ……
  太多太多这类活生生的例子了。
  此种种行为,已不仅仅只是"偷",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社会最底层问题,也不仅仅只是一种对社会发展无伤大雅的行为。自古以来,男盗女娼是为世人所不齿,尽管,偷窃行为与社会大环境相关,然而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此类扒窃行为已然超越了一种对财物的窃取行为,渐渐演变为一种对社会公共道德、良知的严重挑衅,并与当前中央及各级政府构筑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严重违背。
  于是,在武汉市,出现了这么一群人,他们从2006年3月份起,通过网络,自发的走到一起,走向街头、走进社区,不间断的开展着打击街头犯罪及服务社区弱势群体的活动。他们牺牲休息的时间,利用周末两天,一天走进社区照顾老人和指导孩子学习,另一天走上街头,用一双双警惕的眼睛搜寻着一切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他们帮人指路,揭穿街头骗子,制止张贴"牛皮癣",在发现有扒手进行扒窃时进行阻止和扭送,在遇到失主或见义勇为群众被报复的时候挺身而出,坚决维护社会正气。在每个重大节日,在学生报名报到的时候,他们都会及时出现在城市的重要地段,默默无闻地付出着。他们不求名,不谋利。他们处事低调,回避媒体的聚焦。他们不论刮风下雨,也无论烈日炎炎还是天寒地冻;渴了,喝瓶纯净水,饿了,吃点快餐;受伤了,自舔伤口。同时,他们还要顶着许多人的不理解及扒手们的疯狂报复。
  10月13日,三名男性志愿者路过航空路被9·24抓获的小偷认出。随后,该小偷纠集十多名同伙对志愿者以贼喊捉贼的方式进行报复,其使用武器为:甩棍,电击器等。造成志愿者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
  10月28日,两男一女三名志愿者在武汉江汉路佳丽广场对面抓获两名正在行窃的新疆籍小偷,被9·24抓获的小偷同伙跟踪,扒手们以"看到见义勇为者就打"的口号与贼喊捉贼的方式对志愿者进行报复,其使用武器为:甩棍,木方,砍刀及啤酒瓶等,造成志愿者头部受伤,缝十一针。
  11月6日,一名志愿者在武胜路家乐福车站转车,因其携带的甩棍露出被9·24抓获的扒手同伙认出,扒手们以"携带甩棍认定志愿者"的态度对该志愿者进行报复,其使用武器为:甩棍,电击器等。所幸该志愿者机智逃脱至家乐福超市内。
  12月10日,武汉市公共交通分局以调查志愿者被报复事件为由要求几名志愿者协助调查,后于12月12日以9·24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网名为"罐子"的志愿者。其拘留原因为:9·24被抓获的一名小偷"杨蛮"在28天后,也就是10月22日死亡,且另一名小偷同伙指证为"罐子"在扭送抓获当天以甩棍打击其头部造成包块诱发死者血管爆裂致死。
  9·24事件回放:
  2006年9月24日,志愿者如常在双休日进行街头维护社会秩序等活动,当天抓获各类扒手(包括持刀歹徒)共二十多名。其中青年路车站抓获包括死者杨蛮在内的三名扒手(其团伙头目外号"响响")。
  当时在青年路两侧车站分别有A、B两组共十名志愿者。其中A组蹲守事发车站,该组队员A2(网名:绝对NO暴力)发现死者杨蛮对乘客进行扒窃时果断上前制止,杨蛮迅速将赃物放回失主口袋中,并与志愿者A2扭打,此时其同伙约七八人上前围攻A2。志愿者A3(女,网名:狼MM)上前帮助时也被围攻。死者杨蛮在被A2控制时咬了A2大腿一口(第二天A2到卫生防疫站处理伤口)后逃跑,这时A1(网名:九头鸟)赶来将其从背后锁住其脖颈,而其混在人群中的杨蛮同伙对A1进行围殴,将其打晕。杨蛮再度趁机逃跑,朝马路对面跑去,在跃过花坛隔离带时,A1清醒过来大吼一声"站住",此时杨蛮一惊并在回头观望时一头摔倒在地。这时,志愿者A4(新成员,胆子小。网名:头发乱了)看到其摔倒后上前扭住其左手衣袖,此时杨蛮晕呼呼没有起来,故A4将其衣袖扯破仍拉不起来,A1赶来协助A4将杨蛮拉起并扭送到车站站台后方。
  与此同时,在对面车站巡逻的B组志愿者发现A组车站的混乱情况后立即赶来支援,B3(网名:罐子,即被刑拘志愿者)赶到巷口,当时杨蛮右后脑朝下,左侧脸部朝上对B3进行口头挑衅及攻击,在得知志愿者准备将其交往武汉市公共交通分局反扒大队时杨蛮叫到"我跟疯哥很熟……"(注:疯哥为反扒大队民警林建伟,反扒英雄,一年抓贼二百多名,因其几近疯狂的工作,因此得外号"疯子")。B3认为杨蛮此时喊出疯哥有辱林建伟在他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于是接过A2手中的甩棍对其腿部打了几下。随后A2要回甩棍交给A3收起,B3用手机对两名扒手进行拍照。此时巡逻民警及记者赶到,而A1发现群众中隐藏的曾在混乱中参与围攻志愿者的另一名扒手(第三名)于是呼叫,这时,A2(网名:绝对NO暴力),B3(网名:罐子):,B4(网名:流浪的藏獒)赶了出去,协助A1将这第三名扒手抓获。在与巡逻民警共同等待下,等来了公交分局反扒大队民警。
  在将三名扒手带往反扒大队时,一名"群众"主动要求作证(事后证明,该"群众"为其同伙,并参与10月13号报复围殴志愿者的行为中)。此时,杨蛮腿部肿大,且头部右侧有一包块,公安机关将其带往武汉市同济医院进行检查拍片,其结论为无任何异常(头部CT均无异常)后,公安机关将其带回大队留置24小时盘查。因失主,赃物均失去,尽管其为惯偷,但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
  (据公安机关解释)杨蛮于10月21日外出活动时发觉不适后被送同济医院治疗,于10月22日死亡。此时距9·24共28天。
  12月10日,志愿者在接受关于被"响响"团伙报复事件的调查中被留置至12月12日,其间9·24日志愿者B3(网名:罐子)被指认故意伤害并造成杨蛮包块诱发死亡。
  以下为法医鉴定部分内容摘抄:
  9月24日,患者杨蛮被送到同济医院,经检查发现,患者头部软组织挫伤,无颅内出血,检查后当天出院,后反复发作,10月21日杨蛮外出活动时,突发抽搐,意识模糊,下午15时05分送同济医院救治,颅脑CT检查,蛛网膜下腔出血,10月22日16时05分死亡,后检查:右颞部可触及一大小2×2结节,结面无毛发,无擦伤痕,头皮未见皮下出血及血肿,无骨折。
  死因: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及硬膜下出血的诱发因素。
  鉴定人:朱少良 刘良 何方刚
  死者杨蛮,男。现年41岁。1993年被劳教释放,有吸毒史。
  武汉志愿者联盟自2006年3月份成立,最初以街头反扒为主,后扩展至制止一切街头不法行为;2006年8月进入社区服务;并定期号召成员进行献血、帮助弱势群体等活动。他们坚持以"唤醒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构筑和谐社会"为已任,他们信奉"社会公共环境、秩序、道德是每一个公民所共同拥有和分享的,因此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维护"的理念,并以牺牲、奉献为荣,以默默无闻为处事风格。自成立九个月以来共出动七、八千人次,抓获各类小偷及罪犯四百人次,沉重打击了各类扒手在武汉地区的嚣张气焰,挽回群众损失不计其数,有效地为武汉城市街头的和谐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招致各扒手团伙的痛恨,并被这些团伙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
  12月12日志愿者被拘留对志愿者团体无疑是一次严重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仅停留在志愿者团队内,更体现在社会各阶层中。近一年来不求名利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一夜间几近崩溃,在群众的议论声中,大家听到的不再有乐于助人、互帮互助,也不再有见义勇为及好人好事,而更多听到的为:这年头,好人没好报,法律只为坏人做主,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心痛,除了心痛还是心痛,这不是一个志愿者的悲哀,也不是一个志愿者群体的悲哀,这是社会的悲哀。试想,和谐社会的构筑主体是什么?是人民。可人民需要什么?需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勇气。可这一切竟在慢慢消失,渐行渐远……
  并且,该指控竟有如此之多的疑点不得不引人深思:
  1. 9·24当天曾有过CT报告说明无异常,此结论应作为一个阶段性的终结。然而在事隔长达28天后却被莫名其妙的关联上来。
  2. 9·24当天死者曾头着地摔过一跤,而这是否为"致命"的一跤这一细节却被忽略。
  3. 在忽略第二点细节的同时,死者杨蛮当时是以右后脑接触地面的姿势对志愿者进行口头挑衅,而在整个指控过程中这个阶段的行为却被所谓的证人一口咬定志愿者打了其头部(并且是右脑包块处)。当时罐子站在死者脚的位置。假设罐子在主观上想打对方头部,他也无法办到:一,死者右侧着地,头部右侧紧贴地面;二,甩棍长51cm,灌子身高169 cm。死者杨蛮身高约170 cm。假设罐子臂长80 cm(实际上不可能有80 cm的臂长)那么,无论罐子是站着还是蹲着,都不可能打到死者头部的任何地方;那么"证人"又是如何能看到网名为罐子的志愿者打击死者头部呢?
  4. 死者在10月13号还活蹦乱跳的纠集其同伙对其他志愿者进行围殴报复,却将他在9天后的死亡归责于28天前的一个包块(并且这个包块的产生竟是那么奇怪)。
  5. 死者本身为吸毒人员,他的暴死有各种诱因的话,为什么要死死咬住志愿者?
  6. 死者所在扒窃团伙为一伙穷凶极恶的恶棍,从他们对志愿者报复的手段来看是相当的狡猾和凶残。
  7. 法医鉴定究竟如何准确的确定死亡诱因为9月24日造成的?
  8. 据法医鉴定表述其"反复发作",而死者此时又在干什么?难道对自己头部不适且反复发作不予理睬,任其发展,最终导致自身的死亡?
  9. 法医鉴定结论中致死诱因的2×2结节且无毛发与9·24的包块有无必然关连?如有,又是如何在28天内使那个包块上没有毛发?难道是死者为将包块留作纪念而主动剃去的吗?
  10. 死者于10月21日发病住院,10月22日死亡,这期间的医疗过程又是如何?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是否存在救治不当?又是否为死者自身原因造成救治不及时?那么,又如何将一个死亡的诱因仅仅归结于长达28天前的一个尚不知道如何产生的包块上呢?
  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公安机关。我们更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人性向善的一面,都有人性真诚的一面,也有人性纯朴的一面。
  一个社会的发展,需要牺牲,需要奉献,可却不需要,也不能有无辜的牺牲和无奈的奉献。
  同时,法制的完善更需要建立在社会的需要及历史的发展基础之上。
  一方面,全国人民都期待着法制的建全与完善,可另一方面,在法制化进程中,却无力为社会的需要和历史的发展做出有效的法制实施。所以,不法人员往往比普通群众更善于抓住法律的不足来借助"法律"来达到他们所期待的结局。
  多的不说,仅扒手屡抓不绝的现象难道还不足以佐证吗?
  我们共同期待一个公正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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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安全、环保、健康、快乐、持续”的徒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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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谈不得,这年头,好人难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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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慨

追寻开心快乐、健康、有意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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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吸毒的人死一个少一个,又是家属在讹钱吧!
我羡慕那群牦牛,他们不用为明天上班而早起,不用忍受上司的责难,不用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他们只要在阳光下悠闲的吃草,然后走走看看,与自己喜欢的牛并行在草原上。
愿苍天佑我下世为塔公草原的一只牦牛!我羡慕这种幸福的没有压力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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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力救济蕴涵法律风险,慎为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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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2 1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我以前也是支援者联盟的.

希望罐子没事吧,在这里我也祝愿罐子,蛮丫头,手术刀,九头鸟,狼MM,黑猫和所有支援者联盟的朋友千万注意安全.我会一直关注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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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2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律能给罐子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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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3 0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正义战胜邪恶!!!!
http://blog.sina.com.cn/KALAXIONG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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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3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活动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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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3 1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付坏人有时候要以暴制暴
单车在路上群16229379 川藏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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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5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你们的正义之举.

当国家相关机构软弱无能时,我们当挺身而出.

你们活动时要人帮你们关场吗?我来!

╱z╭ ﹌╮╭ ⺌╮。╲ ˋ☆ˊ `~
╲z(o-.-o)(o-.-o) ╱ ˊ│ˋ
╭~﹊︸ ̄~﹊︸ ̄~、 ρs;
┋﹏⺌﹏⺌﹏⺌﹏⺌┋ 乖! 不要抢我的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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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可“对付那种人不能采用太文明的手段”的说法,

不过,为罐子喊怨不错,现在缺乏纠正怨案的法律是最大的问题!

把自己走累了,就没有什么不宁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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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观察了哈子,哪里是什么小偷唦!都是40多岁的老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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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 2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拉西:
对付坏人有时候要以暴制暴

支持~~~~~~~~!严重支持!败类死一个少一个,清净!

去爱吧, 像不曾受过一次伤一样
跳舞吧, 像没有人欣赏一样
唱歌吧, 像没有任何人聆听一样
干活吧, 像不需要钱一样
生活吧, 像今天是末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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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的是法律不是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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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方国家,遇到这样的事情,公民只有一件事可做,那就是报警.

在我国,政府现在宣扬的也是报警,然而政府的效率又是如此的低~

这样的例子看到太多了,社会如此的堕落,警方如此的无能.

自发的维护治安,又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身为一个公民能怎么办?

我匍匐了一百年,
微笑的焚烧了一百年。
只因等待与你飞灰湮灭的那一天,
我 爱 你
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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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如何,只有一句话:好人一生平安!

生命中只有一种颜色,那就是利物浦红!
生命中只有一方热土,那就是安菲尔德!
生命中只有一种鸟类,那就是利物浦鹭!
生命中只有一个旋律,那就是永不独行!
生命中只有一支队伍,那就是利物浦队!
亲爱的欧文,你知道么,我在等你回来!
世界上已经没有好球队,因为好的球队都已经被利物浦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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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这个文章,也看过相关视频~!
感性户外,理性对待。 QQ:52756648 大脚印户外接待群:573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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