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冰猫 发表于 2005-6-12 14:49:54 :
引用:
1、暴君的死亡和人民的幸福有“暴君”和“人民”两个主体,而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这一个主体,举例不当吧。这个论点讨论的真累! 2、雅典的奴隶只是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和自由民是平等的,在政治地位中仍然属于奴隶阶层,即使再富有也没有投票权。雅典人的贪婪只是政府或者僭主,绝大部分普通的自由民都生活俭朴,崇尚简单,虽然他们中的不少家庭都雇有几个奴隶(我认为应该是雇工,因为是给工资的),但也只是做着我们现在钟点工做的事,比如打扫、做饭、带孩子、家教等。很多贵族的家非常朴素,一辈子住在泥棚中,整个屋子只有一扇通往大街的门,但没有窗。他们的食物也很简单,他们把吃饭看成一件不得不做的负担。这就像如今的美国政府好战,但美国人民却并不好战一样。
1,说得很好。你也同样知道主体或主语不同,意思便完全不同甚至相反。那么为什么当我举出一个例子的时候就不可以更换主体,而当你和原帖作者提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时候就可以将整个词组拆开来论证其矛盾?你认为我说过民主=专政,我否认,因为从我的话里所能体现出来的正确意思不是民主=专政,而是民主约等于人民专政。因为民主中的“主”字,就含有“专政”的意思了。一个是主谓结构,一个是动宾结构,他们之间怎么可能有矛盾的关系?人民民主是人民专政的前提,人民专政是人民民主的保证,其中有何矛盾? 2,你这个观点不知道是从哪里得来的。我们都知道,雅典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按照个人所持有的财产来划分为四等的,财产越多,政治权利也就越大。倘若奴隶“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和自由民是平等的”,可以蓄产,这种情况将直接动摇雅典的政治基础。当奴隶有了经济权利,必将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倘若雅典奴隶真的有你说的那种经济地位的话,那么他们就不但有争取政治权利的决心,也已经拥有了争取政治权利的能力。如果拥有经济权利的雅典奴隶开始与雅典自由民争夺政治权利的话,自由民是绝对斗不过奴隶的,因为在雅典,仅有9万多自由民,而奴隶却有36万。如果,雅典的情形真的象你所描绘的那样,奴隶“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和自由民是平等的”,那么当奴隶有什么不好?自由民还要服兵役,而且是自备武装,既然你说雅典人讨厌战争,那么自己花钱去送死,还不如当奴隶。如果,雅典的情形真的象你所描绘的那样,奴隶“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和自由民是平等的”,那么,梭伦为什么还要进行改革?而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点,恰恰正是禁止使破产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我实在是不理解,你对雅典奴隶的经济状况的认识是从什么地方得来的。雅典自由民对奴隶的所有权是属于物权,奴隶既然被涵盖在物权范围内,怎么可能有资格蓄产?你说到不少家庭“雇”有奴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说“雇”,那么其客体就绝不是奴隶,雇工一定是自由民,否则便谈不到“雇”。雅典的奴隶只有“出租”的,即甲家需要人手作业,便向乙家租用奴隶,而租金是付给乙家奴隶主的,甲家仅负责奴隶的饮食,一如租了别人的猪狗牛羊要给它们上料一样。 另,你提到雅典人生活朴素,不知道你是否是在和我开玩笑。倘若你是认真的,且此资料是从某“书”中得到的,能否将此书名告知,让我也好好拜读一下。雅典人的奢华是举世闻名的,雅典人的典型形象就是衣着华丽光鲜,挥霍无度。还记得第奥根尼斯的故事么?倘若雅典人算得朴素,那么斯巴达人怎么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