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怎么样让"召集人"不承担责任?俺也来出出主意,看能不能这样:以后如果是男同学当召集人的话,我们就称他是"奴才;如果是女同学当召集人的话,我们就称他是"丫环",虽然叫法难听一点,可是在中国的传统里奴才和丫环好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还有,参加户外的都自称“驴”,要不然这样,俺们做个马甲让召集人穿上,上写“放驴娃”三字,不是中国有句俗话说"放牛娃赔不起牛",照此类推,那放驴娃也不用赔驴了。 其实,我觉得如果组织和参加活动的话,如果总想着如何去不承担责任,那是很累的,而且常常不能如自己所愿,虽然现在几乎每个户外活动都声明“风险自担”,可是一旦出了事后,与此相关的人你们躲得掉自己的责任吗?也许有没有承担责任的例子,但那只是别人没有追究而以。与其这样,我认为还不如坦然面对,在活动的进行中,无论是否出现意外,我们都牢记着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假如我是“南宁户外案”中的被告的话,我会选择不上诉,主动去承担法院判决我承担的责任,不就几万块钱吗?用不了几年我就能赚回来。面对着失去的永远都无法挽回生命的手手,和失去的最为珍贵女儿的父母。我只承担这点责任,难道不觉得太少了吗?也许良心上的内疚将伴随我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