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看不懂胖胖

关于结伴出游“召集人”命名与改名的投票贴

[复制链接]

38

主题

500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948
发表于 2007-1-11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lantian1954:

原告方真正的意思是:只要召集了就有责任,盈不盈利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要我说这很简单:

以后召集人就不发召集帖了,就发个启示:XXX准备到XXX去徒步(纵山)请大家不要跟随,凡跟随者后果自负.

这样行不行?

好主意啊!我好象是今天才看到这个帖子.说投票过期了.也不记得曾经投过票没?

良善待人无愧天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5-7-28 03:33 , Processed in 0.03217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