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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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担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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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潭獐峡711重大事故!确认死亡15人!

       http://www.5zls.org/ShowPost.asp?ThreadID=99698

   看了这条消息,感觉领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也为路上某些领队

担忧。

   在路上的驴友要吸取教训,不要振臂一呼就召集。建议规范领队责任,甚至

参加了一次户外活动就召集队伍的,实在是担心啊。

      几年来走过峡谷、沙漠、雪山,却愈走胆儿愈小,除了敢忽悠自己外,

不敢忽悠别人了,基本不敢发召集帖子了。所以我把07年9月30日的帖子

顶出来,提醒自己,也提醒各位。

昨天晚上23点,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整点新闻中,专门谈到户外领队AA制的问题。原引几名律师的关键词:

  领队的费用由队员AA,而领队不参与AA,无论有无合同,事实上已形成了领队与队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所谓在召集中所说的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出问题了,领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担忧的事是:近来看了不少召集贴,真还有点替人担忧的感觉。个别TX(无论是否参与AA)在路线还没搞清楚自己也还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发召集贴,而可怕的事是跟贴响应的人不少。如9月初发的召集去川西的贴,连从武汉到成都的火车,到达成都的时间都明显搞错了。有人好心提出时间安排太紧根本不可能实施,召集人说会随时调整的。这实际上是对被召集人的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家人不负责任,也是对这个论坛的不负责。

      唉!天下本无事,庸人多自忧 ;      
      睡不着 ,   早起 ,  闲聊几句 。 

(4.30就起来写了这么几句,一直不想发,想想发了也许还能提起大家注意,害怕拍砖)

 [此帖子已被 老黄 在 2007-9-30 9:43:0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老树昏鸦 在 2009-7-14 6:19:35 编辑过]

当我逝去以后,我的灵魂永远在大山和清泉之间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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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拍砖的!老树昏鸦担心的极是!正逢十一期间,写出来驴子们多多注意才好!

上次克拉的帖子中好象有位“武汉晴天”的朋友写的很好呀,出门之前写份自己的表白书留在家里,平安回来后可以扔到垃圾桶里面啦!这个方法可取!每次我出门之前都写个简单的,顺便把这次参加活动的每位朋友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留在家里,以备不时之需!


偶遇声明:本人的所有活动计划,仅供有自助经验者参考。本人无力也无心做领队或向导,不邀请也不暗示任何人来参与我的活动。对目的地、线路、未来的危险我可能已有准备,也可能一无所知。如果有人与我在出发地点或途中偶遇,请依据你自己的意愿做你想做的事情,我们之间不受任何约束。偶遇仅代表我们可能同车同行同吃同床,但绝不代表我们是一个团队,更不能代表我是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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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0 0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理解 看看你的签名档就知道用心良苦
当我逝去以后,我的灵魂永远在大山和清泉之间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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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fbffbf:

不会拍砖的!老树昏鸦担心的极是!正逢十一期间,写出来驴子们多多注意才好!

上次克拉的帖子中好象有位“武汉晴天”的朋友写的很好呀,出门之前写份自己的表白书留在家里,平安回来后可以扔到垃圾桶里面啦!这个方法可取!每次我出门之前都写个简单的,顺便把这次参加活动的每位朋友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留在家里,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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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队为什么不A?

盲目召集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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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昏鸦:

    担忧的事是:近来看了不少召集贴,真还有点替人担忧的感觉。个别TX(无论是否参与AA)在路线还没搞清楚

 自己也还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发召集贴,而可怕的事是跟贴响应的人不少。如9月初发的召集去川西

的贴,连从武汉到成都的火车,到达成都的时间都明显搞错了。有人好心提出时间安排太紧根本不可能实施,召集人

说会随时调整的。这实际上是对被召集人的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家人不负责任,也是对这个论坛的不负责

仁。

     [此帖子已被 老树昏鸦 在 2007-9-30 6:44:18 编辑过]

这样的帖子存在,版主有些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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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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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极是,赞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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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队的费用由队员AA,而领队不参与AA,无论有无合同,事实上已形成了领队与队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所谓

在召集中所说的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出问题了,领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律师有没有说像我们这样大家集体参与AA的活动,发贴号召者就能免责呐?呵呵~

我上次也看到中央台报道过一次自助游事故,也在论坛上发表了一下感慨,http://www.5zls.org/ShowPost.asp?ThreadID=67126呵呵

这次我们马上要出发去东海了,希望大家一路平安,也希望所有在路上的人都一路平安!

[此帖子已被 小岚 在 2007-9-30 8:56:41 编辑过]

We are all star 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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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盲目的召集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及时的提醒是对生命的负责.
天-龙QQ3711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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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好,赞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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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出门前敲个钟!
游览天下美景, 戏看人间百态。 天上神仙不做, 地上唯我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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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天地:
说的好,出门前敲个钟!
那一月我摇动所有的经桶,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那一年磕长头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转山转水转佛塔啊,不为修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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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说的好,赞同!支持!
手把秧禾插心田 低头便见水中天 顺其自然方成稻 退步原来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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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Z真是个负责任的人,通过看你发的帖子,偶也懂得了召集TX出行,不应该因一时突发奇想、心血来潮就草率行事,而应该“蓄谋已久、老奸巨滑(应该仔细考虑周全,对自己、对他人负责)”才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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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树4:30发贴, 足见担忧之切,劳心之累

 

十一长假到来,出行团队众多,借老树贴也罗嗦几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案例分析:

一旦户外活动发生意外,家属提起诉讼,如属商业活动(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组织的赢利性质活动,包括现金赢利或组织方获取广告效应)或准商业活动(如老树所提到的分担领队费、器材使用费等等的AA制活动),组织机构或个人的赔偿责任无法推卸,100%败诉!

即使为纯AA制活动,发生意外,家属提起诉讼,现在的标准裁决则是召集人和所有参与人员共同负担部分赔偿责任!

根据多个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看,无论在哪情况下发生意外人员之前所签署的免责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无效!

这就是现阶段的客观现实,不代表我本人赞同这种处理方式,同学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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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问题,出游的安全问题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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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情:
楼主说的好,赞同!支持!
海鸥飞在蓝蓝海上 不怕狂风巨浪 挥着翅膀看着前方 不会迷失方向 飞的越高看的越远 它在找寻理想 我愿像海鸥一样 那么勇敢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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