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批“AA” ------AA制的认识之我见 “AA”是个泊来品,从它诞生之初就不是为户外活动形式准备的。而今,它却已经俨然成为的纯粹户外的化身。随着户外人口的急剧扩张,户外活动的频繁事故中,却再也无法掩盖其先天不足的缺陷。随之而来的是整个户外圈的剧烈振荡。在户外组队出行的模式上,“AA制”的是最多的也是最频繁的一种。如何看待AA制度的实际意义和未来发展呢?那就让我们先来解析一下,户外出行AA制的全貌。 “AA制”或叫“纯AA”的户外模式的本质,其实就是自助旅游、自助旅行、自助式户外运动。但其本质只是一个财务结算方式,并非自助式活动的整体制度。 以7.9南宁户外案件为代表的户外事故司法认定,可以清楚的看到,目前的户外活动制度实际上是召集制、结伴同行制的户外活动组队方式。AA制在这个层面上是不被认可的。换句通俗点的话说,就是你是赢利性的还是非赢利性的不由你自认为的AA制度为出发点的,不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 因此,我们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确定户外组队模式的认可问题。其实也就是不关AA制的事。这只是个认识上的问题。就如同大家习惯的叫FB(腐败)为吃,ZN自虐为受苦。所以个人认同按“召集制”(如召集贴)、“非召集制”(如活动计划书、公告等)来区分界限更清楚明确。也让我们墨守的成规有个在法律上靠得上谱的正式定位,于人于己都有益无害。 再说说,AA制的另一个认识误区:AA制不是公平的化身。这世界上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可言,即便如AA制也是如此。 现在大量的户外活动都是以低风险多人数的休闲活动为主。非赢利性的召集制下,财务和领队是必须分离的。这就意味着做财务的人员必须付出比其他队员多得多的精力去处理大量繁杂的收款结算事务,出行回来还要公布财务细节,接受监督,一个算不清必将遭至非议。甚至常常还需要贴些小钱,保持收支平衡。这绝对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所以也就从来没有人抢着去做队务中的财务工作。这种尴尬的境地和AA制下的领队待遇如出一辙。 而且,我们常常还需要面对,另一个客观的问题。一个队伍里谁吃饭吃得多了,谁吃少了,划不划得来;谁玩的内容比较丰富,谁又是只有睡觉加走路。出同样多的钱,却不一定会有同样多的体验结果。这又是谁之过呢? 幸好我们出来玩的都知道一个基本的道理,“出来混,迟早总是要还的”(笑)。大家谦让着,过得去也就罢了。 那么,AA制这个“法宝”是不是就该离我们远去了呢?肯定不是。 AA制度是一种费用均摊的模式,深受大家喜爱。也成为大家自觉遵守出行费用均摊的潜规则。 将时下流行的AA制,作为非商业户外组队的标准模式,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个人观点,应该明确一下领队的职责和作用。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留证。 领队的责任是什么。权利范围的边界。财务人员的职责和作用。队员与领队财务之间的关系。 个人认为领队首要的职责是策划;其次是向导;再次是技术顾问;最后是管理者。因此领队绝不再是保姆。 长线或含有一定等级风险的户外探险活动,财务采购或费用支出需要留有原始凭据。 队员也必须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在保险购买及活动中服从领队的有关安全指令绝对是必要的。有疑问也要及时以商量的态度取得一致意见。 我们A的将不仅是费用,也有责任和义务。 实际上,户外出行模式(AA制)的完善。正在成为摆在我们大家面前的课题。每个人都无可逃避的必须去面对。 -----------------完------------------- [此帖子已被 寒山烟雨 在 2007-4-4 23:00:34 编辑过] |